2014年9月23日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及配偶,可以购买自住住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提取资料: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审核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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