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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宜春市:已贷款职工提取政策和资料

文章来源: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27 15: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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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3日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及配偶,可以购买自住住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提取资料: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审核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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