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本溪市公有住房出售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公有住房出售的优惠政策作出新的调整。自2007年5月1日起,我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房屋折旧年限从该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起计算到2006年止,年折旧率仍为2%;公有住房出售每平方米的最低限价分别调整为一、二类地区170元;三、四类地区150元;五、六类地区130元。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不变,仍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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