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3月17日起,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新购住房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内全部存储余额,每年可申请一次,起讫时间不受限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提取资料: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4、房管局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或房产证和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购房登记时间须在2015年3月17日之后)
5、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职工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登记证明。
6、多人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购买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本文地址:宜春市:职工新购住房提取政策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