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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办

永嘉县民办养老院运营资助标准

文章来源:温州市永嘉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20 16: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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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发放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创建统分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3﹞173号)文件

(二)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套)

复印件

(份/套)

纸质/

电子版

机构申报名单

  

1

纸质

     

(四)办理程序

机构申请-受理-核查-县民政局发放

二、资助标准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创建统分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3﹞173号)文件: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县户籍的老年人,经评估,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运营资助:特级、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三级或其他一般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护理等级按照《温州市养老机构标准》有关护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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