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发放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创建统分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3﹞173号)文件
(二)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复印件 (份/套) | 纸质/ 电子版 |
机构申报名单 | 1 | 纸质 | ||
(四)办理程序
机构申请-受理-核查-县民政局发放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创建统分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3﹞173号)文件: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县户籍的老年人,经评估,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运营资助:特级、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三级或其他一般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护理等级按照《温州市养老机构标准》有关护理规定执行。
本文地址:永嘉县民办养老院运营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