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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锡盟社保局调整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待遇

文章来源: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23 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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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2015年度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锡盟社保局对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待遇进行了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7元、44元、41元、39元、33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以2015年基数的50%、40%、30%,确定每人增加额。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月享受低于1950元,按1950元执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月享受低于1700元,按1700元执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享受低于1400元,按1400元执行。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2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22元。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盟工伤保险统筹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据统计,锡盟社保局共为享受伤残津贴的34人,补发17985元;享受生活护理费的36人,补发128478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59人,补发12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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