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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对申请及使用参保缴费证明有何规定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28 1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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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已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参保证明不得擅自改动或者造假,不得将获得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用作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对伪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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