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宣传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针对此次宣传,东河区社会保险中心编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须知。其中,内容包括:
1.参保范围:属于包头市东河区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2.缴费标准:男18-44周岁、女18-34周岁,缴纳1年养老保险费,以后年度由本人继续缴费,不再享受缴费补贴,全部由本人承担。男45-59周岁、女35-49周岁,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以后年度由本人继续缴费,不再享受缴费补贴,全部由本人承担。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3.养老保险待遇: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在缴费次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约在700-800元左右(以2015年10月为参考),以当时核算基数为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由个人缴纳以后年度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待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以国家相关规定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