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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

阿勒泰市:关于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阿勒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13 20: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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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地人社发〔2015〕327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2015〕69号)精神,现将我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降低至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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