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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张店区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财政补贴

文章来源:淄博市老龄办 作者:孟凡永 发布日期:2016-02-10 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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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店区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计划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全区所有居家老年人。意见表示,在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中心城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张店区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其中,对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750-1085平方米、1086-1600平方米、1600平方米以上)的,区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和组织,经核准,区财政分别给予每处2-5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区财政每家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1万元开办补助;对经过核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按照相关标准给予每年2-5万元运行补助;对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每个奖补5万元。

2015年起,区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核定床位每张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区财政

对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三年。(孟凡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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