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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仍为2697元

文章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12 06: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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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市区201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从4月份起,苏州市区范围(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6.4万余户参保单位的115.4万余名单位参保职工将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5号)文,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8245元和2697元,其中下限与2015结算年度持平;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6029元和5206元。凡此前单位申报2015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6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对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6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是社会保险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的计发原则,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高低,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缴费基数的高低也越来越被广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所重视。为了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用人单位应“按实申报”、“足额缴费”,广大参保职工应予以监督,市社保中心也将于近期发放一年一度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请广大职工留意个人权益单相关内容,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市社保中心也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将继续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全面展开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少报、瞒报、漏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沈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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