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44号)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5月1日,凡在阿克苏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
此外,困难企业及钢铁、煤炭行业将享受更多优惠,其中: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17年底;钢铁、煤炭行业内部退养人员可免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责任编辑:人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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