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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1日起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均等化

文章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5-11 1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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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7月1日起《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落地”实施。本次的调整将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职工和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及住院报销比例等方面基本统一。这标志着珠海市为早日实现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均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均等迈出关键一步。

2013年1月,我市通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全市158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参保人不用多花一分钱,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并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联网结算,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医药费的报销。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9899人享受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约1.2亿元,参保人累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最高达52.8万元。

2016年,市政府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据了解,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的补充,主要是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二次补偿。

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我市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项目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保险项目不再区分职工和居民,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及住院报销比例基本统一,享受同等的待遇。在自付项目补偿方面,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个人自付1万元以上部分,将报销70%;高额费用补偿方面,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70%。

据了解,补充医疗保险实施三年来,受益群众逐年增加。2013年享受待遇仅为2876人次,2015年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已达到8886人次。

由于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较高,且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较多。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人均受益金额约1.2万元,减轻了患者负担,有效减少了 “因病致贫”现象出现。

补充医保受益人群向老年人和高费用人群倾斜,确保高费用段患者的报销比例维持在60%左右,实现了保大病、保弱势人群的目标。此外,补充医疗保险提高了患者报销比例,医生可为患者选择适宜的治疗技术,促进了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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