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日前,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朝阳区纪委有关精神,制定“一细则一清单两规定两办法”,形成 “1122”两个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了知责、明责、履责、问责“四位一体”责任链条。
据介绍,“1122”的具体内容“一细则”即: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梳理了局党委、事业单位党支部、机关科室三级主体责任,细化了局纪委和事业单位监察科两级监督责任;“一清单”即:建立处级、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全局领导干部共建立责任清单53份;“两规定”即:事业单位和机关科室向局党委、局纪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定,事业单位监察科和监察干部向局纪委汇报工作的规定,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两办法”即: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压实责任、重在传导。
完善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修订“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决策程序、监督与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明确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事项,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规范主要领导权力运行,修订党政主要领导“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达到“分担风险、化解风险、调动力量”的目的;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最高7级资金审签流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健全防控制度方面,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制定《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明确全局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针对我局涉及基金、资金数量巨大的特点,制定《基金监督工作要点》,修订完善《基金安全管理办法》、《基金监督管理规程》、《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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