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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启动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7-22 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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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他们将出台关于开展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顺畅衔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等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

据山东省社保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全省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同时,他们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做好与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工作,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据悉,早在2013年山东省就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他们整合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按照额度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通知》指出,今年山东省将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并且把儿童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20种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同时,他们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实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完善居民大病保险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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