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及鹰潭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余江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5日专门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余江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余江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实施方案》明确了2016年8月25日将新农合整体移交给人社部门,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行政职能由卫计委交给人社局,新农合经办职能划入医保局,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岗在编人员成建制划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原乡镇、卫生院、村等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在人社局的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
《协调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局长、县卫计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社、编办、卫计、财政、审计、发改、民政、公安、教育和各乡(镇、场)等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熊清华 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