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珠医改领〔2016〕1号)文件精神,7月1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分级诊疗工作正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提高普通门诊统筹结算额度通知下:
根据前3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两病”病种费用情况,预测2016年度“两病”门诊特定病种将增加基金支出985.05万元,经分析,我市普通门诊统筹第四、第五组服务人群的年龄与“两病”高发人群接近,因此,将2016年度“两病”门诊特定病种预计增加的基金支出,按第四、五组服务人群平均基金结算占比分配后平均到第四、五组服务人群的结算额度中。经测算,第四组服务人群人均增加结算额为51元/人/年,第五组服务人群人均增加结算额为64元/人/年,增加后的各服务人群组结算额度如下:
服务人群 | 年龄区间(岁) | 人均年结算额度(元/人/年) |
第一组 | 0,14-25 | 62 |
第二组 | 1,10-13,26-32,90- | 117 |
第三组 | 2,7-9,33-52,88,89 | 234 |
第四组 | 6,53-64,81,83-87 | 301 |
第五组 | 3-5,65-80,82 | 376 |
上述结算标准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抄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
本文地址:珠海市:关于调整门诊统筹结算额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