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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调整门诊统筹结算额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8-30 17: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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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珠医改领〔2016〕1号)文件精神,7月1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分级诊疗工作正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提高普通门诊统筹结算额度通知下:

根据前3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两病”病种费用情况,预测2016年度“两病”门诊特定病种将增加基金支出985.05万元,经分析,我市普通门诊统筹第四、第五组服务人群的年龄与“两病”高发人群接近,因此,将2016年度“两病”门诊特定病种预计增加的基金支出,按第四、五组服务人群平均基金结算占比分配后平均到第四、五组服务人群的结算额度中。经测算,第四组服务人群人均增加结算额为51元/人/年,第五组服务人群人均增加结算额为64元/人/年,增加后的各服务人群组结算额度如下:

服务人群

年龄区间(岁)

人均年结算额度(元/人/年)

第一组

0,14-25

62

第二组

1,10-13,26-32,90-

117

第三组

2,7-9,33-52,88,89

234

第四组

6,53-64,81,83-87

301

第五组

3-5,65-80,82

376

上述结算标准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抄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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