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目前享受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若需将劳动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并已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根据沪人社医发[2010]69号文件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应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帐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帐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具体医保转移的操作细则建议您可拨打本市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详细咨询。各医保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您可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查询。
本文地址:上海市:外地在沪工作人员,缴社保多年,最近拟离职,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若去外地工作,医保能否转过去?转的是账户全额吗?(2)若停缴3个月以上,再办理转移或本地续缴,对后续有何影响?(3)停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