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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精神类疾病住院定额标准调整到位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23 14: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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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精神类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物价上涨、医院实际医疗费用等因素,河口区人社局对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5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135元/床/日;三级医疗机构170元/床/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调整后,全区已有3人享受到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3.5万元。(河口区梁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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