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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关于龙游县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0-24 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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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管理,防止待遇冒领现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龙游县全县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2016年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龙游县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退休(含退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改制托管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金享受人员、行业统筹和知识青年养老保险等待遇享受人员。

二、认证时间

认证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11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1、通过互联网平台(电脑或手机app)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认证,如认证成功,则无需进行现场认证。

(人脸识别系统网址:http://122.227.89.138:9308/qzrlsb/index.html)

2、通过领取待遇的指定银行网点进行认证。(集中办理时间为9月18日-10月31日)银行认证网点:龙游县工行光明路分理处、农行十字街分理处、农行湖镇分理处、中行太平路支行(中医院对面电话:7025179)、建行营业部(太平西路196号)、农村信用社所有营业网点、邮政储蓄银行营业部(体育馆对面)、邮政储蓄银行溪口支行、中国邮政大众路(27号)储蓄所、中国邮政人民路(227号)储蓄所、中国邮政太平路(65号)储蓄所、中国邮政十里坪储蓄所、中国邮政横山储蓄所、中国邮政湖镇储蓄所、中国邮政塔石储蓄所、中国邮政小南海储蓄所、中国邮政詹家储蓄所。)

3、通过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认证。(集中办理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乡镇认证地点:龙游县龙洲街道劳动保障所、东华街道劳动保障所、湖镇镇劳动保障所、溪口劳动保障所、塔石劳动保障所、小南海劳动保障所、詹家镇劳动保障所、横山镇劳动保障所、模环乡劳动保障所、石佛乡劳动保障所、沐尘乡劳动保障所、社阳乡劳动保障所、庙下乡劳动保障所、罗家乡劳动保障所、大街乡劳动保障所、龙游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市场(金星大道2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4、通过龙游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认证。(集中办理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

注意事项:退休人员如到银行网点、乡镇劳保所、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龙游县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进行认证。

四、认证结果处理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理待遇资格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停发相关待遇。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具有领取资格的,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恢复并补发待遇。

2、在认证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死亡信息或者冒领待遇的人员,在追回非法领取待遇金额的同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12333

龙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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