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工作于2016年11月1日启动啦!速速行动起来!!凡在2016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居民,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身份确认的,不享受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如何续(停)保?
1、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6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6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2、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或至2017年底达到老年居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至2017年底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7年度续保均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办理,无需个人再办理续保手续。
3、2017年度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16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7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4、参保人员出现户籍迁往外地、死亡等情形或因其他原因申请停止居民医保,由本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将视同正常续保收费。
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7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但除了户籍迁入满10年的人员增加40、50元外,其他人员仅财政补助部分增加,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哦!

提醒
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如何缴纳居民医保费?
参保居民可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缴费:
1、网上缴费
通过“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等四种方式完成缴费。
2、代扣代缴
至任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社保代扣关联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在2016年12月25日前,将费用存入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3、现金缴费
2016年12月25日前,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柜面直接缴费(少量非现金业务网点除外)。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款。
重要提醒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记得连续及时足额缴费啊,因为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是挂钩的!
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至少连续缴8年)。如果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