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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通知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1-14 11: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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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续保
  (一)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5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5年度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
  (二)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4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4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三)2015年底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14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5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信息系统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二、缴费
  参保居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缴纳2015年度医保费:
  第一种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在2014年12月25日前,根据相应的缴费标准,将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第二种是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可在2014年12月25日前,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直接缴纳2015年度的居民医保费。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缴款。
  三、缴费标准
  (一)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40元/年);
  (二)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40元/年);
  (三)学生儿童每人12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四、相关规定
  凡在2014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和续保验证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5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续保验证的居民不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以上通知请广大居民互相转告!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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