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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南京市:2015年度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审情况通报(宁人社函〔2015〕108号)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07 18: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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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人社函〔2015〕108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5〕61号)要求,我市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年审工作已结束,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审情况
  本次应参加年审的两定单位共计810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31家,定点零售药店279家。经书面材料审核和重点问题现场核查,年审合格的两定单位769家,年审不合格的两定单位18家(名单见附件1),取消定点资格的两定单位23家(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年审合格的两定单位,请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江东中路265号)二楼A412、A413窗口领取定点资格证书正副本。具体领取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8月10日-8月12日:定点零售药店
  2015年8月13日-8月21日:定点医疗机构
  (二)年审不合格的两定单位,自通报发布之日起,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定点服务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定点资格。
  (三)被取消定点资格的23家两定单位,自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两定单位应结合本次年审结果,按照两定管理相关规定,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时做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标准和质量,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满意的基本医疗服务。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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