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6年度南京市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申请对象有哪些?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8-01 12:01:5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答: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药机构应符合宁人社[2016]94号基本条件规定。其中,仅设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另需达到下列标准(一)实际连续经营满6个月(2016年3月1日之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并连续经营的); (二)门诊医疗机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61号) 南京市:2015年度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审情况通报(宁人社函〔2015〕108号)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正式启动 南京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市: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关于调整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6〕77号)的政策解读 南京市: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同志解答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有关问题 南京市: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15〕79号) 南京市:高淳区人社局: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底到位 南京市:关于准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15〕63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