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市人社发【2017】108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关于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参保问题
(一)在我市工作并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的子女,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其父母(其中一人)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若户口需迁出西安市区,请联系居住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办理相关业务。如有问题,请咨询居住证所属经办机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搜索查看“各区县、开发区居民医保业务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