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南京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宁社险管〔2015〕9号)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31 17:27:0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宁社险管〔201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南京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宁社险管[2014]14号)要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期为1月1日至6月25日,其中4月1日至5月31日为社区集中认证期。现将资格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引导离退休人员进入社区认证
  单位在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组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就近、就便选择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南京化工园及原浦口区区域内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认证手续。
  二、离退休人员在本单位认证的情形
  (一)各单位可结合开展离退休人员相关活动,在单位完成认证手续。
  (二)居住在外省、市,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及重病等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应由单位完成认证手续。
  (三)在规定的集中认证期内未完成社区认证的离退休人员,也应由单位组织完成认证手续。
  三、认证资料的查询、下载和申报
  (一)单位登录人社网(www.njhrss.gov.cn),实时查询未认证人员名单,及时通知、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认证工作。
  (二)单位要核对离退休人员居住地相关信息,对居住在外省、市的,在线打印《协助认证表》邮寄给离退休人员,要求其本人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证盖章;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通知本人到当地使领馆等部门办理《健在确认表》。
  (三)离退休人员在单位认证的,应由单位下载《2015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花名册》(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证花名册》)并用a4纸打印后,组织离退休人员本人在《认证花名册》上登记手机号码、签名,完成认证手续,并在6月25日前完成认证申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认真核对认证材料后,将认证情况和手机号码等录入《认证花名册》电子文档,登录人社网上传。
  2、上传完整数据后,在线打印《2015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单位审核意见”栏标注未认证人员名单。《汇总表》应按规定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后盖章。
  3、携带《汇总表》(一式二份);《认证花名册》;《协助认证表》、《健在确认表》等材料,在事保服务窗口完成单位认证资料申报工作。
  4、无法上网的单位,于4月1日后带u盘到事保服务窗口拷取相关数据文件,申报时还应提交《认证花名册》电子文档。
  (四)在集中认证期内,单位已确认离退休人员全部进入社区认证,且无居住在外省、市,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可以免于申报认证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单位对离退休人员承担最终认证责任。离退休人员逾期未完成认证或单位未按时申报的,自7月起将暂停养老金的支付;单位为其办理补认证手续并完成认证材料申报后,市社保中心从次月起恢复其养老金发放,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二)2015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认证。
  (三)离退休费实行统一发放的事改企单位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参照执行。
  联系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b区22-25号窗口
  联系电话:86590726、86590706、86590716、86590718、86590730、86590708、86590732
  附件: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9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南京市居住异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网上视频认证办理须知 南京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情况通报 南京市: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无需再跑腿 南京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和换发《就业创业证》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调整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 南京市: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61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关于调整2014年7月1日后新增被征地人员筹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5〕8号) 南京市: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宁人社〔2015〕76号) 南京市:关于公布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政府最低补贴标准、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5〕62号) 南京市:高淳区人社局: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底到位 南京市:我市退休人员2016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将于国庆节前发放到位 南京市:员工办理完退休后,养老金何时开始领取? 南京市: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补充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