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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2015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2015〕35号)

文章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31 10: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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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社保〔2015〕35号
  关于汕头市2015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做好2015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根据省社保局关于《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粤社保〔2004〕13号)规定精神,现就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由市社保局及金平、龙湖、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南澳分局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含工残退休金,下同)的离退休人员(下称离退休人员),均属于审验范围。
  二、审验办法
  市直企业、各区(县)属的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原市社保中心《关于汕头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2004〕52号)的规定审验。各单位可在我局网站下载文件和表格(网址http://csi.shantou.gov.cn),也可向所属社保局(分局)领取有关表格。通过单位调查核实,以汇总表方式,向所属社保局(分局)申报《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申报表》,同时附上《核查名册》。
  三、办理时间
  从4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具体安排为:4至5月份为单位(含社区退管机构、代理服务机构、劳动保障所)调查核实时间。凡属审验范围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必须到单位签到或提供健在证明,原单位已不存在或停业的离退休人员,应到市社保局或各分局办理审验。6月份为单位向市社保局或各分局申办时间。对未按期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的,市社保局或各分局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待查明情况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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