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社保卡替代医保卡和养老金存折的通知
全市各类城镇参保人: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将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替代医保卡和养老金存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市各级社保经办窗口统一启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身份识别的首选凭证。
二、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全面停用医保卡,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保费用报销;社会保障卡尚未制作到位的参保人员,其医保卡暂不停用。
三、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市各级社保部门统一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社会保障卡尚未制作到位或定居异地(使用非新余地区银行账户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暂按原途径发放;习惯使用存折的退休人员可以在领卡银行网点申请纸质对帐薄,也可持卡在银行柜面存取款。
四、社会保障卡免除银行年费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之间发生的每月头2笔atm跨行领取政府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资金交易手续费。
五、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请尽快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卡并激活金融功能。查询领卡网点可到全市范围内任一社区或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营业网点,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因工作需要给广大参保人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市社保局 市医保局 市社保卡中心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