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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关于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02 06: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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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财政局,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我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自2016年10月25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变。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应以学校为单位参保;2016年新入学大学生参保后,即可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县区及早安排居民参保缴费事宜,确保居民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对常住滨州的外地人员可凭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参保缴费,也可凭户籍地参保证明及在滨州务工、求学证明办理参保手续。对政府资助的参保对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受助对象的资格与个人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实现无缝隙对接。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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