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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滨州市:关于搞好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库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26 1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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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搞好医疗保险医用耗材

目录库建设的通知

滨社保函[2016]4号

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院:

根据市人社局滨人社办字[2016]12号、市社保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滨社保发[2016]5号文件建设,为搞好我市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库建设,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各自his系统医用耗材目录按规范整理后于4月10日前上报市社保中心,经统一排查、比对、汇总生成我市医保系统医用材料目录库,然后医院his系统医用材料目录与之建立对应。各医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搞好数据整理,其中“必填项”务必规范、完整,不得简写、缩写,具体有:材料项目编码、材料名称、生产厂商、是否进口、规格型号、单价。

建立目录对应后,各医院如使用新材料,应及时上报市社保中心,经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材料目录库,然后医院与之建立对应。

联系人:

张伟、曲冉:电话3169695邮箱bzsbxxtj@163.com

“滨州医保定点医院”qq群号码:277619878

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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