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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滨州市:关于公布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滨人社字〔2016〕26号)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09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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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人社字〔2016〕2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财政局,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6〕1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经测算和研究确定,2016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7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350元。企业职工应以2015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670元的,按2670元计算,高于13350元的,按1335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4450元,收入低负担较重的,月缴费基数可按2670元。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5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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