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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文章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25 1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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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公布了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2016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7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350元。企业职工应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670元的,按2670元计算,高于13350元的,按1335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4450元,收入低负担较重的,月缴费基数可按2670元。

据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与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300%。因为2015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为4450元,2014年为4000元,所以2016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与2015年相比就有了一个较大幅度的上升。缴费基数提高了,养老金也会随之提高,在养老待遇的计发上,我市政策充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目前,我市2016年度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已经全面开始,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缴费,不及时缴费的将加收全额滞纳金。另外,职工医疗保险还要求缴费必须保持连续性,一旦断保,将会影响医保报销待遇的正常享受。

据介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按月缴纳的方式,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同时,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我市采取按年度缴费的办法,按照新的缴费基数,2016年度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分别为:6408元和3003.6元。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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