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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银川市:在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

文章来源: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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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在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社保发〔2013〕32号

办事部门市人社局服务类型其他
联系电话0951-5555217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银川市民大厅c1大厅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2号窗口
申办条件

1、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参保范围内,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

2、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前置条件1、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2、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所需材料提供:1、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原国家正式职工,依据本人正式招收录用文件、招工表等原始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的;2、首次参保时间晚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时间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制发的确定劳动关系补缴养老保险的有效法律文书;2)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责令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决定书;3)国家司法机关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生效判决书。3、《缴费个人重要信息申请变更登记表》、《宁夏回族自治区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单位专管员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下载
办理流程

受理-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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