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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险

文章来源:湖北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23 15: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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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阳市民政局、襄阳市老龄委、襄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襄民办[2016]89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推行,将有效化解养老机构意外责任的风险,为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根据《通知》要求,经我市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城市公办福利院和社会办养老机构)为保险对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机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过错赔偿责任、无过失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保险责任赔偿限额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承保公司由市民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要求,经招标选择,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共同承办襄阳市机构养老责任保险工作,承保时限为三年,按年度承办保险业务。为保障保险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民政局于第三个保险年度期满前2个月之前,再次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保险公司,承接下一年度保险业务。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标准为60元/人/年。养老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核定好的投保人数将保险费用全额缴纳至承保公司保费收取账户,承公司出具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并于起保之日前派发至各投保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凭保险单及保险费发票到县级民政部门领取50%的保险费用补贴。市社会福利院保险费用由市级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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