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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喜获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文章来源:湖北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25 17: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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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共同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26个市(区)作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我省武汉市位列其中,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获批试点城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精神,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今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相继印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6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强化行业监管,制定标准规范,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

按国家通知要求,经申报地区民政、财政部门申请,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民政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全国26个试点地区名单。全国仅有20个省的试点城市最终通过专家评审。

对于获批改革的试点地区,财政部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将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厅福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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