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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付费体系“值得推广”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07 16: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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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

近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北京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可持续汇报材料上批示,“好做法值得推广”。

批示指出:“北京市采取的总额预付、按病种分组付费、单病种付费等医保付费体系,使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可持续,好做法值得推广。”

近年来,本市实行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取得良好效果。从2011年开始,在朝阳医院、友谊医院等4家医院进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改革试点,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在人民医院、北医三院等6家医院实行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改革,按病种“打包付费”,促使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实施19个单病种付费、8种定额付费等各项改革。目前,北京市已初步形成总额预付、按病种分组付费、定额付费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复合式医保付费体系。

复合式医保付费体系发挥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从效果上看,医保基金支出增幅由2011年的27%,降至2015年的9.5%。2013年至2015年,北京市医保统筹基金历年收入大于支出,且增幅稳定增长。2013年度当期结余3.3亿元,2014年度当期结余34.3亿元,2015年度当期结余66.9亿元,分别增长31亿元、32.6亿元。每年医保基金收入与支出科学合理,确保了其始终保持在平衡运行区间,基金结余的逐年提高,有力保障了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本市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也不断加强。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要求,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超过15个月为结余过多,低于3个月为结余不足。2013年度,北京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92.7亿元,可支付3.9个月;2014年度累计结余277亿元,可支付4.2个月;2015年度累计结余293.9亿元,可支付近5个月。从基金收支趋势看,预计基金结余在近期可达到6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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