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在2008年获评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基础上,始终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努力营造出一个从传统的“养、治、教”扩展为“养、治、教、康”和“情、智、能、家”相结合的良好环境,使更多的孤残儿童能够通过及时的救治和收养、有效的康复和教育,重获生命和健康,走入家庭,走向社会,切实保障这群特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几年来,成功帮助125余名小孩找到领养家庭(其中涉外送养25名),累计帮助60名脑瘫儿童,康复有效率高达95.1%,培养出了2名大学生,目前在校生有7人。据悉,全省民政系统仅我市第一福利院和杭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两家单位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也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