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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文章来源: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6-28 21: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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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条件

城市区(含高新、伊滨、龙门)离校1年内并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洛阳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且社会保险费在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灵活就业人员库缴纳;

(三)持灵活就业证明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7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保补贴申请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半年申请一次,1月1日至1月31日申请上年度7-12月社会保险补贴,7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本年度1-6月社会保险补贴。

四、社保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审核。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下载并填写《洛阳市城市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且须本人办理。

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洛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天。

(二)拨付与发放。

1.拨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后,半年发放一次,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市人才服务中心账户;

2.发放。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社会保险补贴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卡账户。

五、社会保险补贴的终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将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终止灵活就业;

3.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档案从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出;

5.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6.其他应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的。

咨询电话:69933859

附件

1:灵活就业证明.doc

2:洛阳市城市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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