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洛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如何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文章来源: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1-14 13:15:2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用人单位招收了下岗失业人员,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不同的接续方式,方便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要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
  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的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洛阳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