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在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
三、申请条件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四、办理材料
1、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2、医院、乡镇、街道(社区)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3、火化需提供火化证及火化发票原件;土葬需提供土葬证明;
4、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卡片原件;
6、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9、若是个体缴费,需提供个体人员缴费发票原件。
五、办理流程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个人账户返还登记→稽核审核→领导审签→交财务科转账支付到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机构
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二楼社保大厅及各区市县(园区)社保业务经办大厅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市本级0826-2343298广安区0826-2629508
前锋区0826-2883539华蓥市0826-4821093
岳池县0826-5244586武胜县0826-6896693
邻水县0826-3238851经开区0826-2629560
枣山园区15397698102协兴园区0826-2990300
十、收费情况及依据
免费办理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