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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护理员可领最高 2 万元补贴

文章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5-03 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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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广州市民政局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 10 年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 20000 元的艰苦岗位补贴。

《办法》规定,对入职本市经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三年合同期满后的一年内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0元、10000 元就业补贴资金。

对入职本市经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 5 年、满 10 年的未满 60 周岁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0 元、20000 元的艰苦岗位补贴。申请人如供职的是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则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以上两项补贴按规定申请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

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待遇的重要探索和有力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就业补贴资金,需在同一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 3 年,且在申请补贴时仍在职。而曾在不同的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 5 年、10 年的,则不影响申请岗位补贴。同时符合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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