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6号)有关规定,经十三届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70万元,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职工补充医保(城乡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本文地址:肇庆市 | 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至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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