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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省(区、市)启动批次确定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9-03-07 17: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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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省(区、市)启动批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2018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8年起,各省(区、市)按年分批启动,到2020年底全面实施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

截至2018年底

上海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等9省(区、市)已经启动实施,圆满完成当年目标任务。

根据各地基金结余、支付能力、基础条件等情况,并结合各地意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确定了2019年启动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省份名单为: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广东省、青海省

上述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调查摸底、资金测算等工作,明确委托投资额度并向省政府提交具体实施计划,经省政府同意后函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保在2019年底前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署委托投资合同。

未列入2019年启动名单的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尽快将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列入议程,抓紧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员、确定实施步骤,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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