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基金监督管理,防止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冒领现象发生,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进一步促进城乡居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我市决定2015年11月—12月开展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此次资格认证工作将涉及全市近42.6万城乡居民和 3.55万被征地农民。
此次认证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采取户籍地认证为主、居住地认证为辅、集中与实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待遇领取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工作站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在资格认证表上签字、签章并留指纹确认。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区级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因重病、残疾、高龄等原因不能到现场进行认证的,乡镇(街道)事务所、行政村(社区)协办员组织工作人员上门为其认证。
对于没有通过资格认证或未进行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从2016年1月起暂停发放城乡居民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其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再予以补发。各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养老中心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