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16〕33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民〔2017〕77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民福字〔2013〕185号)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
(二)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民福字〔2013〕185号)所列各项要求的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区养(助)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且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老年人开展一项以上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二、申报补助的条件
(一)符合市及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有关要求,以及当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二)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获得开展养老服务资质且已投入正常运营;
(三)2016年以来未获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福彩公益金、各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贷款贴息、其他专项补助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每床不低于2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不低于1000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给予每张床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每5平方米折算成一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不低于1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不低于500元,县、区财政补助500元);
(三)社会力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符合补助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时填写《蚌埠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分别报所在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2、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申请时填写《蚌埠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分别报所在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二)审核。各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组织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将汇总表《2017年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1)、《2017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3)上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
(三)审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机构和补助金额。同时,评审结果由市民政局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县审核、审批一并进行。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经审定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养老机构所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账户。三县直接拨付至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账户。
(二)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基础数据库,强化对社会力量新增床位的动态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
(三)社会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次性建设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建设、装修及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
养老机构申请补助时,应一并报送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四)获取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3年内改变机构用途的,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有权取消其享受补助资格,并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申报工作。一要确保提供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全面、真实、有效。二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项目,除按照附件2填写申请表外,须同时上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合同和利息票据等文件。
各县(区)审核结果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2017年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区民政局(章) 区财政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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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投入使 用床位 (张) |
实际入 住人数 (人) |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
工作人员情况(人) |
房产性质 |
申请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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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人员 总数 |
其中一 线护理 人员数 |
自有 |
租赁 |
小计 |
床位建设补助 |
贷款 贴息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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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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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蚌埠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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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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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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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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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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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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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登记注册 证书、发证机 关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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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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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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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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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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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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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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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线护 理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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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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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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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性质 (自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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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分别粘贴房地产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及工商或民非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银行贷款相关相关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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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区民政、财政部门意见)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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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财政部门意见)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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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床位数”、“已入住人数”为2017年7月实际拥有床位数及当月入住人数。
3、投入运营时间填写开业时间。
附件3
2017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区民政局(章) 区财政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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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
其中日托床位 (张) |
其中其他功能用房面积 (平方米) |
工作人员情况 (人) |
房产性质 |
申请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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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人员 总数 |
其中专 职工作 人员数 |
自有 |
租赁 |
小计 |
床位建设补助 |
贷款 贴息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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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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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蚌埠市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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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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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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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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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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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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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登记注册 证书、发证机 关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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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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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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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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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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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设置(张、平方米) |
日托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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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性质 |
□自有 □租赁 |
休闲娱乐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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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康复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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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营管理 单位性质 (运营单位不是社区居委会的,请填写运营单位全称) |
□居(村)委会 □家政公司 □社会组织 □养老机构 □其他 □(运营单位全称) |
心理咨询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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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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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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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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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职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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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分别粘贴房地产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工商或民非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银行贷款相关相关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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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区民政、财政部门意见)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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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财政部门意见)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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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建筑面积中,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综合利用的,填写用于养老服务的实际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