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
填写《蚌埠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运营补贴申请审核明细表》;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验原件;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的复印件,并验原件;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或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并验原件;当年老人入住情况花名册(按入住时间依次排序)和《入住协议书》(原件)。提交材料时,《入住协议书》一份,其它均一式两份。
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营补助条件的,填写《蚌埠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分别报所在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2)审核。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组织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 《2015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运营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3)审批。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合理确定补助养老机构和金额。同时,初步评审结果,由市民政局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县审核、审批一并进行。并将初步评审结果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