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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事指南(民办非企业)

文章来源:蚌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6-16 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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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4、《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不包括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等。

办理材料

(一)前期准备(备案材料)

1、申请人的合法证明。(举办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提供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编码、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养老机构名称核准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规范名称:地域(行政建制)名称(海阳)、识别名称、通用名称(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依次组成,由民政部门核准。营利性养老机构规范名称:由工商部门核准,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表》]

3、由权威部门出具的信用等级、资金实力证明(由有资质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资金实力证明)

4、可行性论证报告[由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1000万元以上)或《项目简介》(1000万元以下)、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设立登记(举办人完成养老机构建设、具备开业条件的申请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5、设立申请书;

6、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

7、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8、符合登记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1)章程

(2)院长职责

(3)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4)护理员岗位职责

(5)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6)财务管理制度

(7)房间安全管理制度

(8)环境卫生制度

(9)食堂管理制度

(10)仓库管理制度

(11)学习和会议制度

(12)门卫管理制度

(13)值班制度

(14)档案管理制度

(15)评比奖励制度

(16)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1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制度

(18)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19)入院评估制度

9、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由住建局质监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建设局开发办出具的综合验收表)

10、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12、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自有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土地证;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属农村集体产权无房产证的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明)

13、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1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15、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16、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由市级银行出具,验资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17、餐饮服务许可证

18、养老机构平面图和入住人员住房平面图

19.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实地勘验——审批——登记的流程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蚌山区政府五楼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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