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实的通知》(民电〔2020〕22号)精神,按照“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的划分标准,实行养老机构分区分类差异化防控管理。
一、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老年人按入院前14天实际居住地所在疫情区划分,进行分类管理。除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外,不能以“封闭式管理”为由,“一刀切”禁止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疫情区域划分,根据省卫健委实时发布的信息动态执行。
(一)低风险地区:即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的县(市、区)。在充分了解咨询、评估老年人入住前14天的外出史、接触史和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其身体没有不适症状,由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属签订《承诺书》后,养老机构全面接收返院老年人和新入住老年人,并在入院后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密切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
(二)中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县(市、区)。
1.零星散发疫情区和一般疫情区:居住小区14天内没有出现过确诊病例的,按照低风险地区要求收住入院后,实行14天单人单间居住隔离观察管理。在隔离观察期间,要严格落实每日两次体温测量,密切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
2.较多病例疫情区:暂缓接收返院(新入住)老年人。
(三)高风险地区:即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暂缓接收返院(新入住)老年人。
养老机构对经评估认定有风险的老年人,一律不得收住入院,并积极做好家属解释宣传工作,劝其在家照顾,待疫情结束后再收住入院。
二、加强机构用工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养老机构招聘低风险地区的劳务人员。所有返岗(新入职)人员,应提供本人“八闽健康码”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类证明。返岗(新入职)人员的管理参照上述老年人分区分类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隔离观察
对需实行隔离观察的,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14天的隔离观察。
一是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在院内设置隔离楼层或隔离观察房,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二是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需求,统筹系统内设施资源,报请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站点,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及人员保障;
三是确实无条件隔离观察的,要以书面形式报请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采取集中统筹方式,解决医学隔离观察需求。各养老机构要及时统计有意愿返院(新入住)老年人和返岗(新入职)人员数量,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院内隔离场所设置情况和院外隔离需求。
四、加大资金物资保障
省厅将安排省级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经费。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调整本级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争取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防护物资,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帮助养老机构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困难。
各养老机构要根据所在地疫情区域划分和工作实际,持续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切实保障机构安全。市、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逐一排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养老机构发生疫情,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及老年人身体健康。省厅将按照机关干部挂包方案,加大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抽查力度。
福建省民政厅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
福建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主要文件汇总
1月23日
省民政厅下发《关于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民办名电〔2020〕2号),要求各地务必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包括养老机构在内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1月25日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控机构进出人员管理,强化内部人员管理,切实做好消毒通风和宣传培训,完善应急管理等工作;随发《养老服务机构探访管理告知书》,明确“三个禁止”和“三个必须”的机构探访要求。即:禁止非亲属等无关人员进入机构、禁止近期到过疫区或与相关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亲属探望机构老人、禁止感冒、发烧、咳嗽症状的亲属探望机构老人;必须提前与养老机构沟通并征得同意、必须配合测量体温、必须在亲属居住房间或养老服务机构设定的探访场所会见。
1月31日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和儿童服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2号);
同 日,根据民政部防控指导第一版要求,省民政厅制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一版)》(闽民办明电〔2020〕7号)。
2月3日
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力做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0〕1号),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务必落实“六个严格”要求,即:严格责任担当、严格封闭管理、严格分餐送餐、严格员工监测、严格督查指导、严格报告制度;
同 日,省民政厅印发《给全养老服务机构长者及其家属的一封信》;
同 日,下发《关于近期我省个别地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情况的通报》(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0〕2号),对部分养老服务机构问题进行通报;
同 日,省民政厅印发《致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的一封信》。
2月6日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24号),要求按照“七个一律”和“四个严格”要求,强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七个一律: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一律排查所有在院人员、一律签订“两返人员”承诺书、一律不准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岗、一律不准无隔离条件的机构接收返院老人、一律实行送餐分餐制、一律禁止聚集性活动;四个严格:严格日常管理、严格疫情处置、严格责任包干、严格责任追究。
2月7日
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0〕6号)。
2月9日
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抓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0〕10号),要求各地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重点,进一步找准差距短板;担当尽责,进一步落细落实落到位。对养老服务机构等提出重点查找“七个一律”管控要求、“两返人员”排查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要求。
2月11日
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机构科学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电〔2020〕11号),提出要进一步落实机构内部防控管理、进一步统筹应对刚性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和进一步稳妥处置信访与舆情信息的疫情防控要求。
2月17日
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实的通知》(民电〔2020〕22号)。
2月20日
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养老机构实行分区分类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按“低、中、高”三类风险地区分区分类管理。要加强机构用工管理,鼓励养老机构招聘低风险地区的劳务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有困难要及时报请当地指挥部统筹解决。加大资金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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