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决定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2月28日,我省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进一步明确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办法。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涉及面广、干货十足、获得感强,能实实在在帮助广大企业复工复产、减轻负担、渡过难关。现在,社保君就参保单位比较关心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阶段性减免政策作个解读。
♦ 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执行期限?
答:此次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的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的单位缴费部分。
♦ 问: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有哪些?是所有企业吗?
答:此次减免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可减半征收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 问:是否减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
答: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问:实际减免工作中,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划型?
答: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 问:减免社保费是不是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都减免?
答: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 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答:参保单位按正常流程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需办理减免申请,税务征收系统将自动计算和显示减免金额。
♦ 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内免收滞纳金。
♦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 问: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职工,在政策执行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是否先要补缴社会保险费?
答:执行缓缴政策期间,单位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供稿:市社保中心 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