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行业新闻

@四川省养老机构 这份抗疫补贴请收下!

文章来源:四川民政发布 发布日期:2020-03-06 21:46:5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3月4日,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通知,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运行成本激增压力,提升防疫信心,共克时艰,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此次补贴发放资金1640余万元,惠及16.4万余名老人。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

发放标准按照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量,以100元/人为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营运补贴,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等。

本次补贴资金从已提前下达的2020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安排。

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准确审核发放本地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运营补贴。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平、透明,并于3月13日前发放到位。

同时,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提高本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费等政策,并主动协调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帮助落实民办养老机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确保养老机构运营有保障。

(来源:四川民政发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 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川民规〔2022〕8号 四川省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四川省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 四川省:宜宾市:让养老机构触角“延伸”至家庭和社区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试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四川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4〕105号) 政策解读:《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关于公布四川省打击整治养老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4〕1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99 号) 6月1日,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发布通知,养老机构可以实施常态化管理,有序恢复预约探视等服务。通知明确:养老机构所在地级市行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表示,新修订的《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的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从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养老机构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内连续14天无本土疫情的(也可以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确定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