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新冠肺炎
无症状感染和境外输入病例多发
我省也时有出现
为确保浙江省养老机构
恢复服务后的安全
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
要求各地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01、加强核酸检测
督促养老机构做好工作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行程摸排工作。返院(或新入住)的老年人、返院(或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入院探视的老年人家属中,如有4月8日以后从湖北或境外来浙的,需自行到医院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入院。
02、严格入院人员监测
继续在养老院大门口实施亮绿码、测体温,增加通过手机扫码查询近14天行程。凡是14天内从湖北或境外来浙人员不得进入。对接受居家上门服务的也要亮绿码、测体温、查行程,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有14天内从湖北或境外来浙的,不提供服务。
03、预约入院探视
采用预约方式安排入住老年人家属入院探视。原则上每个老年人每半个月方可允许家属在专门的探视室探视一次。每天被探访老年人不得超过10%,每次家属探访不得超过2人。
04、限制老年人外出
尽量减少老年人外出,确需外出的,应填写申请单,写清目的地、交通方式等,由养老院领导审批。回院时,应报告外出期间接触的人员。
05、控制入院活动
暂不安排志愿者进养老院开展志愿活动。尽量减少各个部门针对养老院的检查活动,非必需的一律暂缓。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参照养老院管理。
06、视情实施封闭管理
县(市、区)民政局应根据本地防疫形势发展,及时决定本地养老院进入封闭管理和解除封闭管理。